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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药品商品名将被查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7:51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从4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利用2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市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过度强化药品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等违法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一个药品可以同时标注通用名和商品名,前者用来表达药品的主要化学成分,后者则是企业根据营销需要注册的名称。以下行为被列为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
药品通用名未用中文显著标示的或不标注药品通用名称的;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药品通用名称与商品名称之间无空隙,出现连用的。


 记者 张晓松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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