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私人委托理财的三个误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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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8日 01:3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一些证券市场投资者依赖私人委托理财的方式规避风险,从而起到锁定投资收益的目的,初衷是好的。还需要投资者从以下三个方面走出误区。 第一,养成良好的自主投资的习惯,不应有过分依赖他人进行投资的思想。在投资的问题上,投资者应该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和定位。特别是对高风险投资不熟悉的情况下,不妨采取先从购买低风险的基金产品、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做起,以弥补知识和能
第二,理性面对和看待私人委托理财业务。一般的私人委托理财业务,都是以高于银行定期存款为主要的利益诱饵,或约定远高于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而向投资者进行承诺。投资者面对这样的高收益约定,应进行详细的考察和论证,并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并对其接受服务的主体资格和合法地位进行分析和了解,尤其是其运作资金的实际水平和能力、相关资质和条件。目前,我国私募基金发展迅速,这其中不乏运作良好、机制健全、内控严密、回报率高的,但更多的是运作能力欠缺,风险意识薄弱,收益水平低下,从而给委托人造成不应有的巨额损失。而在私人委托理财合同签订过程中,投资者不注意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很可能会“血本无归”。 第三,善于运用《合同法》维权。私人委托理财是一种民间借贷,并没有完整意义上的法律含义,也不可能做到对其合理合法保护。由于私人委托理财业务极其隐蔽,信息不透明,发生风险又无法进行补救,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私人委托理财业务时,应学会善于运用《合同法》维权。只要双方的借贷关系明晰,条款约定明确,违约责任清晰,同时又是当事双方签订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能自愿履行也无可厚非。但投资者还是应当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的警言,而慎签私人委托理财合同,以防发生风险而追悔莫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