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卖光式医改”是对市场经济的误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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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08:21 经济参考报 | |||||||||
“卖光式医改”在江苏宿迁市实施有五年了。宿迁医改到底怎么样?有记者用几个悖论来概括:政治悖论——卫生局长称:“卖”光了我的“权”更大;伦理悖论——私立医院全打“公益招牌”;经济悖论——看病费用降低了医院收入上去了;评价悖论——“好模式”至今难复制。 这则报道仿佛给大家这样的印象:过去公立医院沉积的看病贵、收红包、拿回扣等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基础作用,是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但不是所有资源都要靠市场来配置。以医疗资源为例,因其具有公共品、外部性、诱导需求、垄断等特点,所以即使那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都采用了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或主导或干预的方式。如加拿大在1965年实现了全民医保,美国在1965年为穷人和老年人提供了医疗保险。 市场经济主张竞争,但对于市场失灵的部分,特别是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产品,市场经济主张的是政府主导或政府直接提供,而不是市场化。同样,我国所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也不是主张全部市场化,对那些关系国家命脉的关键领域,对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产品,也一直主张由政府主导,而不是市场主导。 换言之,一般商品或产品,采取“完全竞争市场”策略,对于市场失灵的关键领域产品和公共产品,则由政府主导,这才是对市场经济的全面理解。“医疗卫生”具有公共属性,属于“准公共产品”,不能完全市场化,这是绝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共识。正因如此,世界卫生组织的一份报告指出,中国现有的医疗卫生体制出现商业化、市场化的倾向,是完全错误的。可见,“卖光式医改”是对市场经济及其市场化含义的片面理解,是一种误读。 那么,为什么“卖光式医改”给百姓以“成功”之感?道理不复杂。这是民众和不成功医改对比,“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假如我国的医疗改革真正按照市场经济要求来进行,通过政府主导给民众提供更好的、价格更低的医疗产品,宿迁百姓还会满意这种“卖光式医改”吗? 解本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