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统计法规成全国"范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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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15: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今年国家统计法修订将借鉴其做法 本报讯(记者 周臻) 作为厦门首次制订的统计地方法规,《厦门统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出台便被国家统计局“相中”,成为今年国家统计法修订的“范本”。 “厦门统计规定很有新意,让人眼睛为之一亮,国家法修订可以借鉴厦门的做法。
据悉,已列入今年修订计划的国家统计法已修改了十几稿,虽然一直在“精雕细琢”,也参考了其他地方的做法,但都不甚满意,感觉“千篇一律”,直到《厦门统计规定》出台后,国家统计局负责修订法规的官员看见后欣喜异常,“终于找到了可以借鉴的做法!” 据陈金标局长介绍,网上直报、民间统计调查管理、统计数据部门配合报送等均为结合厦门实际的独特做法,在全国各地方法规中颇有创新。其中,投资431万元的网上直报系统为统计调查对象免费提供直报专用软件,通过网络直接报送统计资料,解决政府多部重复统计问题,增强政府宏观管理、调控决策能力。 而《规定》中有关民间统计调查的管理,也是国家统计法未涉及的条款,“进行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以行政机关及其统计人员的名义进行调查活动。民间统计调查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调查对象接受调查”等规定,体现了厦门严格而民主的统计管理。 另外,厦门统计部门配合的做法,在全国各城市中也颇有建树。陈局长说,企业和政府机关如果没有及时报送统计数据,国家统计法只对企业有处罚,修订中准备吸纳厦门的做法,对政府部门也实行管理和处罚。 厦门在地统计的做法虽然在全国不是首创,但在福建省是率先实行,因此也将被福建省统计法规修订所借鉴。陈局长表示,虽然国家统计法修改借鉴地方法规已经不是第一次,但像这次这样大面积借鉴厦门地方法规的做法,在全国各城市中还是少有的。(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