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下月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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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08:15 扬子晚报 | |||||||||
省人大常委会21日正式宣布,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行业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将于4月1日实施。对于这部维护广大车主利益的新规定,维修企业到底持怎样的态度,有没有做好准备呢?昨天,记者对南京部分汽车维修企业进行了采访,结果是喜忧参半。 质保要求虽高但可办到
【条例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二万公里或者一百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五千公里或者三十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二千公里或者十日等。 【市场反馈】:南京东方汽车维修公司副总经理岳华明表示,法规中的大部分要求,公司早已这样做了。唯一不同的是质保期限,虽然以前公司也有质保,但整车修理质保里程仅一万公里,这次法规要求为二万公里或者一百日,质保规定更全面,也更严格了。不过这也不难,只要企业在配件采购、维修技能等环节把好关就行了。 汽车维修档案早已建立 【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承修的机动车应当进行修前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所诊断的故障、维护和修理方案、维修项目等内容应当填写机动车维修记录。 【市场反馈】:江苏天泓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史硕久告诉记者,公司在汽修方面执行的标准一直相当严格,每台车进维修厂后都要建立档案,包括何时进厂、车损情况、行使里程等等,为以后二手车交易提供便利。目前公司已要求维修部门对车辆的一次性修复率必须达到98%以上,并拿出近20万元成立了客户抱怨投诉基金,对因自身原因导致客户产生抱怨和投诉的进行经济补偿。 占道经营、油污横流依旧 【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占道经营,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污染路面。 【记者调查】:记者在南京大明路汽车街上发现,虽然新规严格禁止汽修企业占道经营,但部分汽修企业仍然在人行道上修车,并任凭污水流淌,有些修理工人甚至还在人行道上试驾车辆,路人只好绕道而行,惟恐避之不及。记者采访发现,对于即将实施的维修新规,一些汽修企业竟置若罔闻,南京某A级汽车修理公司的负责人甚至向记者表示“不知道有这个条例”。 汽修行业管理有法可依了 【权威声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汽修行业还广泛存在一些不良现象,如某些非正规修车点以低价做诱饵,大肆使用假冒零配件,没有车辆维修记录,甚至还不给客户开发票。对此,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对于消费者投诉汽修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因无相关执法权,往往很难真正查处到位,《条例》为交通部门对汽修业的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规依据。对于目前汽修市场存在的问题,《条例》实施后,各级交通部门将会按规定做好市场监管工作,为广大消费者创造一个良好的修车环境。本报记者陈岩陈春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