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浙江省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方案和政策的制定出台,业内期待已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有望在浙江实现破题。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浙江省在全国各省区中率先试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建设方面具有重大示范意义。
“两不愿保”的农业保险
发达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长期实践表明,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但由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高赔付、高成本特征,我国现有的农业保险从上世纪80年代开办至今,一直呈萎缩态势。
据悉,浙江省每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只有一两百万元,形成了农民、保险公司“两不愿保”的局面。
“农业保险不是赚钱的买卖。”中国人保浙江省分公司个险部总经理汪建军说,从1996年到2004年,生猪、水稻、森林三个农业险种的赔付率高达120%,农民没兴趣,保险公司也没有积极性。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自然灾害多是主要原因之一,“多年勤劳致富、一场台风致贫”的矛盾十分突出。2004年10月,浙江正式将推进政策性农田业保险试点提上重要工作日程。
“共保体”的创新实践
浙江省制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采取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并出台了“共保体”这一创新形式,即由在浙的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实行“共保经营”。
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姚作汀说,“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赢利共享、风险共担”,化解了单个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
保险对象主要面向种养大户。试点起步阶段,保险品种包括水稻、生猪、鸡、鸭等9个,试点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1+4”个品种,其中水稻为必保品种,以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与此同时,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阶段,实行5倍封顶方案,其中农业险累计赔付在保费2倍以内的,由“共保体”全额承担;2至3倍部分,由政府与“共保体”按1:1承担,3至5倍部分,由政府与共保体按2:1承担。此外,财政还将对保险目录内的农产品参保按35%保费额度进行补贴,其中水稻补贴50%。
这一试点方案充分考虑了保险公司担心经营亏损、农户希望降低费率、政府需要控制兜底责任的三方利益平衡,突出了“政策性”和有限风险与责任分层的特点。
与此同时,浙江省还将推行一种互保合作的方式作为补充,即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专业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金华、衢州、三门将分别开展奶牛、生猪、青蟹单一品种互保试点。
浙江试点的全国意义
记者了解到,目前浙江省试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思想认识比较一致,时机基本成熟,离正式启动试点已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姚作汀说,到2005年年底基本完成了试点前期工作。目前,被列入试点范围的温岭、萧山等11个县(市、区)积极性普遍很高,许多种养大户在调查座谈中一致要求尽快实施这项政策。
参与上述试点方案调研论证的有关人士认为,浙江省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上先行一步,有助于推进解决我国农业保障方面的三大难题,即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高抗灾资源配置效率和农业补贴政策接轨国际规则。
与此同时,相关人士还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也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在财政、再保险、以及立法等方面加大支持,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障。
本报记者:胡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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