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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竞业限制 赔10万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07:1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全国知名的企业管理软件巨头金蝶公司,以违反竞业限制为由,要求金蝶前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廖建华离开现在工作的用友(用友为金蝶在国内的主要竞争对手),并且索赔10万元。

  廖建华原是金蝶西南区总经理、成都分公司总经理,去年9月他因故离开金蝶,12月,开始在用友工作,因为这个事件,金蝶在深圳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廖立即离开用友公司
,并赔偿10万元。

  金蝶有关人士表示,提起仲裁的理由是和廖建华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这份金蝶同廖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第十条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金蝶的表示相当强硬,“原则性问题绝不让步,一切将由法律进行最终的裁决。”

  作为当事另一方的廖建华昨天对此正式回应,首先他主动公开了自己和金蝶签署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并且强调,在第十条中除了金蝶所说的外,还有一项即“甲方逐月发放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廖建华表示,这是一句空话,因为在他的工资表里并没有补偿费用这一项,也就是说,金蝶自己也违背了这个协议。

  目前该案在深圳仲裁,结果还未公布。

  成都律师王洪青表示,金蝶和廖的这个纠纷,虽然协议中写明“甲方逐月发放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中,均已包括用以给乙方在竞业限制期内的补偿金额”,但是没有具体的量化,一旦引入仲裁对廖是很不利的。他建议如果有类似的协议,一定要要求量化补偿金额。本报记者 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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