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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蝶用友干戈再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03:31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最近,曾在国内知名软件公司金蝶任西南区及成都分公司总经理的廖建华一时间成为了“新闻人物”,起因是由于他去年从金蝶离职后,加入了国内另外一家知名软件公司、金蝶的竞争对手——用友。记者昨日获悉,日前金蝶已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对廖建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廖建华离开用友、并赔偿10万元。据悉,这是继去年金蝶副总裁吴强跳
槽用友后,这两家在ERP领域竞争激烈的企业之间再次因人才流动而“大动干戈”。

  员工跳槽引发纠纷

  “廖总是从2004年底从西南区及成都分公司总经理职位上调任的,调到深圳总部去管客户服务部,之后听说去年年中离开了公司!”当听说廖建华跳槽用友及新近发生的劳动仲裁纠纷,目前在成都金蝶西南区任职、廖建华的一些老部下表示并不知情,仅仅是略感惊讶。据知情人士透露,廖建华离开金蝶的确切时间应该是2005年9月底,大约两个月后、也就是在2005年12月,他加盟了金蝶的竞争对手——用友。

  而令廖建华没想到的是,作为老东家的金蝶如今以违反竞业限制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廖离开目前服务的用友公司,并向金蝶赔偿10万元人民币。在金蝶看来,廖建华违反了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在与甲方存在商业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的条款。金蝶副总裁陈登坤在接受采访时就明确表示,金蝶对这一纠纷决不会含糊,以此维系行业准则。

  补偿金是裁定关键

  虽然遭遇了老东家的“追诉”,已身在用友的当事人廖建华并不一定就会被认定违反了与金蝶公司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当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并不意味着竞业限制条款就会生效,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才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前提。因此,金蝶公司是否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付给廖竞业限制补偿金,将成为竞业限制条款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如何裁定这一劳动纠纷的关键。有业界人士同时指出,履行与企业的竞业禁止协议是员工的义务,但同时企业也应充分尊重员工所享有的劳动权利和义务,避免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政策,避免侵害劳动者的生存条件和择业自由。据悉,对于这一劳动仲裁纠纷,深圳市劳动仲裁机关将于本月之内做出相应裁决。

  软企竞争愈演愈烈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金蝶、用友这对国内企业软件市场上的“冤家”第一次因员工跳槽而发生摩擦:2004年12月,金蝶收购的开思软件重要负责人、后任金蝶副总裁的吴强加盟用友,成为其主管国际业务的副总裁;当时,金蝶也以《离职备忘录》中竞业限制为由,要求吴强解除与用友的雇佣关系。业界人士指出,长期以来,由于IT行业更新换代速度快,软件行业围绕客户资源等竞争更是异常激烈,企业间相互“挖墙脚”正说明了对于管理人才和客户资源的竞争已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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