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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融资融券试点标准确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5日 01:44 京华时报

  试点券商须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

  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连日来,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将启动的消息甚嚣尘上。记者昨天从一家券商处获悉,融资融券的推出确实已进入倒计时阶段,而为有效控制风险,管理层将实行“先试点,再全面铺开”的策略。

  据记者了解,目前试点券商的选择标准已基本确定。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标准是上报融资融券方案的证券公司财务状况一定要良好,且必须有足够资金实力,否则不在考虑范围内。另外,管理层也会根据证券公司所报方案来进行筛选,方案较为完善,并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方案会先行推出。

  今年1月9日,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体系的正式确立,并规定合格券商可向客户融资融券。融资融券一旦启动,券商可从中获得利差收入和增量佣金收入的双重受益,因此多数券商对这一创新业务寄予厚望。

  到目前为止,已先后有中信、海通、东方、华泰、招商等几家券商上报方案。对于能否成为试点券商,几家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比较谨慎,表示会积极争取,但最终决定权还在证监会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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