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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优惠政策将逐渐统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6:16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3月24日电(记者 季明)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保税物流中心目前分别享受着不同的优惠政策,但在不久的将来,这些区域的优惠政策将走向统一。

  海关总署副署长龚正24日在此间举行的“口岸物流与海关通关改革论坛”上说,海关下一步将推动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和政策叠加,以满足各地方对各种保税功能不
断增加的需求。

  具体而言,海关即将采取的改革措施包括:一、功能整合,使各类特殊监管区域都能基本具备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两大功能。二、政策整合,统一各类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包括境外入区保税、区外入区退税、区内出区征税、区内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三、监管模式整合,统一海关的监管模式、作业流程、操作规范和信息化管理系统,降低监管风险,提升管理效能。

  此间专家认为,海关的改革措施有助于克服现有各类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功能单一、政策不配套等问题。目前保税区可以仓储、加工,但不能享受

出口退税政策;出口加工区仅有加工的功能,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但没有仓储和物流功能;保税物流园区有物流、仓储的功能,可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却没有加工的功能;保税物流中心不能建厂从事生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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