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部门关注地产暴力 订合同买房人索赔有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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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13:26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房地产市场近年来接二连三地发生的暴力事件,也已引起了房产部门的关注。 在采访过程中,我市房产部门一位人士就地产暴力事件向记者透露:“目前,我们房产部门正在对南京现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进行修订,以一方面减少地产暴力事件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让买房人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足够的证据跟开发商去打官司。”
该人士分析,目前发生的地产暴力事件,从引发的原因来看,常见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诸如房屋墙体裂缝、房顶漏水等“小毛病”引起的。这些问题,虽然不一定对房屋安全构成威胁,却影响买房人将来的居住。另一种是由于开发商的承诺没有兑现,在购房人与之交涉时,开发商既不积极面对、又不妥善解决导致的。 “相对于开发商来说,买房人是弱势群体。因为买房人不可能了解所有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规定,也不可能精通建筑技术方面的知识。”这位人士说。因此,对于一些开发商不兑现承诺,又往往会误导购房人,甚至跟购房人签订“霸王条款”的痼疾,我市房产部门正在修订现行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包括把涉及商品房的所有相关规定一一写进合同,开发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可能出现的情况全部列举出来,并给予提示,供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约时选择。 他还举例说,比如将提醒购房人在签约前,查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凡土地设定抵押的,许可证上备注栏内均加以备注;若是在建工程被抵押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也会加盖抵押章。如果土地已被抵押的房屋,则会在合同中提醒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 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求开发商把向买房人作出的承诺,在合同上变成“白纸黑字”,而不是查无实据的口头承诺。这样,开发商就不能像以往那样,在卖房子的时候信口开河了,也可能最大限度地防止开发商误导买房人;即使在违背承诺的情况下,买房人也可以拿着清清楚楚的合同跟开发商打官司了。 侯锦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