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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助“百信”会员追回“红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9:44 新文化报

  长春市百信鞋业承诺,会员积分达到一定程度就给“红利”,一位消费者积分超额索要“红利”却受阻

  本报讯(记者 胡晶 郑丽颖) 长春市百信鞋业一张充满诱惑力的会员积分卡,让长春市民程先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买了八双鞋,累计金额达2286元。可是当他满怀喜悦地拿着购物积分卡,要求商家兑现当初的“返红利”承诺时,却遭到商家的拒绝,眼看承诺成了
一纸空文,程先生为讨个说法,将商家告到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

  “一年内,消费购物满1600元后,就可以得到67元的‘红利’,而且积分越多,返给消费者的‘红利’就越多。”去年11月份,消费者程先生在长春市重庆路百信鞋业购物时,无意间看到了这个“好消息”,丰厚的回报让他感到心动,于是当即花200多元钱,购买了一双皮鞋,并获得一张“会员积分卡”。

  据程先生讲,从2005年11月份到现在,他陆续在这家商场购买了8双鞋,累计金额为2286元钱。“如果按商家最初的承诺,商家应该返给我91元钱的‘红利’。”可是,当他3月19日到商场想领取应得的“红利”时,商场的工作人员却告诉他,“必须有每次买鞋时开具的消费凭证,才能‘返利’。”“可是当初我在办这张卡时,他们也没有告诉我留消费凭证啊。就连会员积分卡上,也没有明确说明。”程先生认为,商家的这种做法,是对消费者的一种欺骗。

  据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相关负责人钟萍讲,根据程先生提供的会员卡显示,商家在会员卡上并没有标注“返利时,需要出示消费凭证”,虽然商家在会员卡上标注了“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的字样,但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家在运用最终解释权时,不能作出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解释,否则视为无效。因此,商家应该遵守当初的承诺,给程先生返“红利”。

  昨天下午,记者陪同程先生来到长春市百信鞋业。财务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最初印制的会员卡上,都标明“领取‘红利’时,需要出示消费凭证”,但是后期印制的会员卡就忘记标注了。她承认,这是他们工作的失误。并当场表示,在保存程先生消费积分的基础上,可以为程先生重新更换一张会员卡,并返给他91元“红利”。(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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