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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伤康复中心启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日前,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山东省规模最大、设备最优、技术最强的综合性工伤康复机构———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正式启用,符合条件的岛城工伤职工可免费康复治疗。

  据该中心姜主任介绍说,以前的工伤保险一直侧重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救治和经济补偿,现在的康复中心则是为了更好地恢复他们的身体机能和生活能力,包括治疗康复、身
体机能康复、心理康复和职业康复四类康复治疗。该中心在管理模式、技术水平、人才配备等方面均居国内领先水平。自2005年10月底该中心开始试运行以来,目前已有47名患者在此接受过治疗,反映良好。据悉,青岛市工伤康复中心是继广州、南昌、郑州、济南国内第五家工伤康复机构,该中心在设备、管理和定位上有望引领工伤康复机构今后的发展方向。

  据了解,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且仍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需要康复治疗的,均可通过用人单位向工伤康复中心提出康复申请。经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公室评定具有康复价值的,将纳入工伤康复治疗。其中,住院治疗的工伤职工,生命体征稳定后,由工伤康复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康复评定,并下达康复评定意见书,工伤职工按康复评定意见书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住院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出院时,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依据工伤康复机构打印的住院结算单结算康复治疗费用。结算单须经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经办人员签字。工伤康复费用按三个目录进行管理,三个目录内的康复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24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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