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同命不同价 二公民上书最高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4:24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马晖 北京报道

  两个普通公民,跟一份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较上了劲”。

  前不久,一篇名为《关于消除城乡差别待遇,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公民建议书》在网上被公布,作者是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和律师李方平。

  建议书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5月1日颁布实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有“强化户籍差别待遇、向强者逆倾斜”之嫌,以立法的形式“加固了这道城乡之间难以逾越的差别待遇围垣”,呼吁应尽快修改该“解释”。

  《解释》里明确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区别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

  而据统计资料显示,北京市2003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3883元和6496元,城乡收入差距为2.13倍。由此,城乡青壮年全额死亡赔偿金分别是277660元和129920元,两者相差147740元。

  “简直就是同命不同价。”北京市中业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律师说。

  人身伤害赔偿的差距,实际上体现了国内公民权利的不平等。在李方平律师看来,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时候延续了过去惯有的逻辑——农民收入低,生活成本低廉,赔偿低就很正常。城乡差距本身就是因为不公平的政策造成的,而这样的赔偿规定又进一步造成了新的不公平。

  身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李方平一直以来就十分关注涉及身份歧视的案例。“最高法这个司法解释带有很明显的身份歧视,改起来也很容易,我想这是推动改革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就打算写一份建议书。”

  今年2月初,李方平就开始多方搜集资料,准备动手撰写。其间,他还同胡星斗教授取得联系。胡星斗也一直关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曾因提出户籍制度违宪审查的建议而著名。二人一拍即合,3月15日,一份5000余字的建议书便在网上正式公布。

  在两人以普通公民名义发出的建议书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要改变原有的赔偿标准。

  他们提出:关于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实行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如死亡赔偿金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给予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参照其当地省、市、区统一的居民平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确定其标准。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损害发生地、审判所在地不一致时,一般应该根据就高不就低的标准予以补偿。

  李方平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人人公平的立法理念。

  而在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看来,建议书的作者误会了最高法的立法初衷。

  据杨立新介绍,《解释》制订时,的确考虑到现实国情——城乡间存在着差别,但更为着重考虑的却是农民负担的问题。

  尽管如此,杨立新教授仍同意这个司法解释是“有问题的”,“初衷虽不是因为歧视,但结果的确是造成了对公民的歧视”。

  截至记者发稿时,最高法未对这份建议书给予正面回应。但李方平律师却表现得信心十足,“接纳的可能性甚至超过50%”。

  据记者了解,《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颁布以来,一直争议不断。据杨立新透露,最高法的审判委员会为此都专门进行过多次讨论,但一直没有下定决心给过来,最近打算提请全国人大做“立法解释”。

  而胡星斗教授对于这份建议书实际能起到的作用,则显得更超脱些:“直接的效果可能没有,但潜在的效果会比较大。”

  在他看来,中央一直在努力缩小城乡间的差距。但改革在很多情况下都是渐进式的,逐渐地废除不合理的东西。

  以建议书的形式发言,在胡星斗教授看来更多是一种姿态:“要有更多的人站出来说话,这样才能促进改革的前进,才能使得我们的世界变得更加合理。千千万万的人,不论尊卑大小,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最终就能推动制度的变迁。”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