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信息费不能说多少就收多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11:44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李季 实习生陈攀)3月1日,本报独家报道《运营商代收信息费合理吗》的消息后,在通信业内引起强烈反响。昨日,有关代收信息费的问题终于有了官方回音。市通信管理局向本市六大电信基础运营商下发了《代收信息费管理办法(暂行)》,表示将对运营商代收信息费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运营商与SP(短信内容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据悉,该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办法》首先对运营商代替SP收取信息费的行为进行了严格定义。所谓代收信息费是运营商接受SP的委托,向网内用户收取费用以获得佣金的行为,产生信息费的当事双方是SP和用户,因此运营商不得在用户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将用户与运营商合同约定的通信费用,以代扣费的形式支付给信息商。

  1、对于后付费业务,运营商可代通知、代收费,当用户提出异议时,应由SP进行处理,运营商只收取通信费用,而不得对用户做停机处理。

  2、对于占大多数的预付费用户来说,运营商代收信息费前必须核准收费数据,代扣信息费须征得用户同意,因未经核准或未征得用户同意而产生的纠纷,由运营商负责解决。

  3、在语音类信息业务中,运营商必须做到提前播放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提示音,在得到用户的确认后开始计费。

  4、对于有关用户投诉最多的包月类、订阅类短信业务,《办法》规定此类服务的订制必须要经过用户两次确认后才能收费,否则收费数据视为无效。为方便用户了解短信业务和咨询投诉,《办法》还要求运营商在收费单据上要提供SP的名称、代码和代收金额,并注明代收费字样,同时要求SP要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据分析,本市通信管理部门针对电信行业代收信息费的现象出台管理办法,在国内通信圈尚属首例。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