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以来,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打击不合格化妆品的活动。
事件回放
一、1月初,卫生部发布了2005年祛斑类化妆品、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和面膜等三类化妆品的监督抽查结果。
祛斑类化妆品———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店共抽检产品1158种,按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年版)判定(以下判定标准同此),不合格产品51种,其中50种产品汞超标,另外1种产品铅超标,合格率95.6%。另外对所抽产品中的388种检测了氢醌和苯酚,5种产品含有禁用物质氢醌,合格率98.7%。
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商场共抽检儿童或婴儿用化妆品696种,不合格产品16种,合格率为97.7%,其中11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5种产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标。
面膜———除广东省外,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地化妆品批发市场和商场共抽检面膜类化妆品586种,不合格产品63种,合格率为89.2%,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微生物超标,其中46种产品菌落总数超标,23种产品霉菌和酵母菌超标,1种产品汞含量超标。
二、同在1月初,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了突查,共发现8个品牌共计1394盒(瓶)化妆品存在问题。所查化妆品存在的问题主要为,外包装标注有特殊功效,但均未标注卫生部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石家庄市卫生局公共卫生监督一所已对有问题产品进行了异地封存,并立案。
三、2月6日,卫生部发布《关于加强染发剂原料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已经获得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但不符合《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的染发类化妆品,在2006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和进口。并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对染发类化妆品的专项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染发剂原料名单(试行)》规定使用染发剂原料的化妆品,则视为违反《化妆品卫生标准》,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处罚。
四、2月21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今年继续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整治化妆品标签说明书违法宣称治疗作用,加强对药店和化妆品专卖店等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记者严钰实习生韦智敏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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