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区域性平板电视“三包”规定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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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7:37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3月16日,南京交电家电行业协会和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了国内首个关于平板电视的“三包规定”——《南京市等离子、液晶电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苏宁、国美等11个家电零售商以及海信、松下等21个彩电品牌的代表在《暂行办法》上签字,虽然属于区域性行业规定,但专家认为此举对国家级平板电视“三包”法规的出台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苏宁、国美等家电连锁企业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等离子在彩电总销售额中达到了19%,液晶电视也占到了17%,两者总的销售额已经占到了彩电市场整体容量的36%。而在上海、北京、宁波等一级重点城市这一比例甚至已经高达60%以上。 但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平板电视的质量投诉也呈高发趋势。由于国家关于平板电视“三包”法规一直没有出台,而老“三包”规定中也没有对背投、等离子、液晶等高端彩电产品的维修做出明确界定,导致在售后维修中无法可依。目前,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一直是企业各自为政,保修年限全凭厂家承诺,保修年限也不同。 对于平板电视面临的尴尬处境,整个行业都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开始寻求改善途径。 3月16日,《南京市等离子、液晶电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成为国内首个区域性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法规。 《暂行办法》对几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一、明确了两款彩电整机“三包”期为一年,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数字信号处理板、IC电路集成块)“三包”期为两年,两款电视的折旧率为0.15%/天。 二、在两年内,如维修时涉及更换电路整板的,免工费和材料费。 三、考虑到两款电视更新、淘汰率较高,《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负责修理的销售者、修理者要保证在产品停产后的3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条件的零配件。 四、如消费者因产品“三包”问题与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发生纠纷时,可向南京市消协、南京交电家电行业协会投诉。 在《暂行办法》上签字的企业有:(排名不分先后) 21个彩电品牌:海信、松下、索尼、LG、三星、TCL、海尔、创维、康佳、长虹、日立、飞利浦、熊猫、厦华、夏新、上广电、东芝、三洋、夏普、新科、雅佳。 11个零售品牌:苏宁、国美、五星、永乐、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苏果、新百、中央、南京商厦。 作者:王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