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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牙防组出面回应质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7: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全国牙防组出面回应质疑

  承认不是认证机构 相关认证制度正在建立

  3月21日,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全国牙防组)在北京召开了记者说明会,其办公室主任张博学教授就全国牙防组开展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等问题向10余
家媒体记者进行了说明。

  近日,全国牙防组因涉嫌“不具认证资格,‘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存在欺诈行为”被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法学博士李刚和上海律师陈江分别在京沪两地起诉。陈江认为,全国牙防组及其常设机构全国牙防组办公室,以及其内设的“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不具有口腔保健品、卫生用品的认证机构资格,其进行所谓的“认证”行为时依据的标准是自己制定的;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是不公开的,完全不符合认证活动应当遵循的众所周知的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李刚经调查发现,在国家相关的认证机构目录中,没有全国牙防组。

  此认证非彼认证

  张博学教授在见面会上介绍说,全国牙防组于1988年由卫生部批准成立,是协助卫生部推动全国口腔卫生保健工作发展的口腔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其宗旨是调动和满足广大群众口腔保健需求,提高群众自我口腔保健能力,通过防治结合措施为群众提供口腔保健服务,提高群众口腔健康水平。

  关于是否具有认证机构资质问题,张博学说,全国牙防组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工作开始于1992年,当年“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成立,在企业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对口腔保健用品的口腔健康促进功效进行检测和“认证”工作。这项工作得到了卫生部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且始终是在卫生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的。至今已经对8家企业的10个品牌的产品进行了检测和“认证”。

  但是,他同时承认,“全国牙防组不是认证机构”,也不具有“通常意义”上的认证资格。张博学介绍说,1992年全国牙防组开始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检测和“认证”的时候,“认证”一词在国内的知晓度还非常低。当时,参与此项工作的专家们对“推荐”、“认可”和“认证”几个词比较后,才选择了“认证”。张博学认为,他们的“认证”概念不是现在意义上的认证,因此他们的“认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规定的“认证”“撞车”了。

  据介绍,全国牙防组对口腔保健用品进行的检测和“认证”,是促进口腔健康的功效认证,依据的是美国、瑞典等发达国家的标准。这些标准与现行的相关产品国家标准有所不同。比如,国家标准对卫生指标的要求是一般意义上的,比如大肠杆菌数量等。而全国牙防组的功效“认证”则是更注重能够促进口腔健康的指标,比如能够造成龋齿的乳酸杆菌等。从事检测的实验室隶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实验室、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实验室等,其中不乏国家级实验室。全国牙防组对检测实验室的资格认定中要求实验室具有相应的设备,对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从业经验也有相应要求。

  国家认监委表示相关认证制度正在建立

  同一天,记者从国家认监委了解到,不久前,国家认监委专门就“全国牙防组遭质疑”一事作了书面回复。回复中说:国家认监委成立前,我国认证认可工作主要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行推动,形式和做法不尽一致,存在着政出多门、制度不统一等问题。2001年8月,国家认监委成立后,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此后,国家认监委不断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就统一管理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事项进行协调,并共同合作在某些专门领域推行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制度,逐步改变和规范评价活动,并依法纳入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体制中。

  2005年7月,国家认监委与卫生部就共同推行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进行了多次协调。经过协商,双方达成共识,今后,由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共同推动建立我国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引导全国牙防组以及其他类似机构的规范化运作。同时,为保证尽快建立国家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2005年7月,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联合成立了专门工作组,邀请有关口腔保健专家、学者起草制定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目前,《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管理办法》及其口腔保健用品认证标准、程序等规则性文件已起草完成,按照立法程序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另外,国家认监委和卫生部还决定:在国家统一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制度正式实施前,全国牙防组自2005年7月起停止原来所开展的对口腔保健用品的自愿性评价活动。

作者:丁 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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