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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出生证”27日起申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5:0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罗恒)4月1日起,无论是在酒吧、商场还是餐馆卖酒,都必须出示能证明所售酒身份的“出生证”。否则,一旦被执法机关查实,最高将被罚款1万元。

  “出生证”其实是一种“酒类流通随附单”,从酒出厂开始,每经历一个销售环节,卖酒方都要在“随附单”上记录酒的产地、生产日期、批号、发货地等,盖上公章后,“随附单”将随货走。一旦酒的质量出现问题,“随附单”会帮助执法人员迅速找到问题环节

  昨日,记者从市酒类管理局获悉,从本月27日开始,全市共计约15万家酒类销售企业都必须先到当地商业主管部门进行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合格经营者颁发备案证书,然后凭证书领取“随附单”。酒管局办公室主任李生奇称,对于类似“夫妻店”这样不正规的经营者,不予颁发备案证书,也不发放“随附单”,从而达到制止制假售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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