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缩水了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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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3:32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帆宇 本报讯 李先生昨天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591-87095315反映,他打算购买位于福州市华林路的鸿源天城写字楼,预付了3万元定金,但3月20日去签合同时却发现,2004年竣工的房产,其土地使用证下发日却是1994年,土地使用期无端减少10年,李先生因此拒签。而开发商福建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却认为,李先生已违约在先。
【购房者】 土地使用期少10年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于3月14日到鸿源天城看房,并于3月15日交付了3万元定金,定下鸿源天城AB号楼4层409号的写字楼,以及AB号楼地下一层10号的车库位。根据双方在《商品房折扣申请单》上的约定,李先生应在2006年3月20日前,到鸿源天城售楼部签订购房合同。 李先生称,看房时,售楼部经理王萍曾经给他一摞关于鸿源天城楼盘的资料,翻看一会儿后,王萍就收回了资料。李先生告诉记者,在短时间里,他并未看到土地使用证的相关资料,而售楼部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特别提醒他注意这项内容。 3月20日,李先生到售楼部签协议。他告诉记者,在购房合同中,他发现鸿源天城的竣工日期是2004年,但其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日期却是1994年,而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商业用房的土地使用期限为50年。李先生认为,开发商方面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拒签购房合同,并要求退还3万元定金。 【开发商】 已尽告知义务差十年并不违规 福建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增安称,鸿源天城所用土地的使用证确实是1994年下发的,而鸿源天城也确实是在2004年竣工,因此李先生所购房产的土地使用证和竣工日期的确相差10年。但曹增安认为,王萍已经把包括土地使用证在内的资料都给李先生看了,作为开发商已经尽到告知义务。 而售楼部经理王萍也表示,当时给李先生的资料比较多,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所有资料,其中也有鸿源天城的土地使用证。王萍还告诉记者,如果李先生当时有询问到土地使用证的发放日期问题,她会如实相告。 曹增安副总经理还称,土地证发放日期与竣工日期相差十年并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曹增安认为,由于李先生未能在3月20日前签订合同,已造成违约,因此根据约定,3万元定金不予退还。 【律师】 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 福建合众天成律师事务所的李朝晖律师认为,由于土地证发放日期早于竣工日期达10年,造成李先生欲购房产的价值减少,于购房者不利,在购房时,开发商应特别告知购房者这一点。因此,福建永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 李朝晖律师指出,由于李先生发现土地使用证的问题,导致无法如期签订购房合同,因此李先生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一位业内人士称,由于房地产必须有一定的开发周期,因此土地使用证发放日期与办产权证日期有差距并不少见,一般差距三四年。但像鸿源天城这样差10年的情况,很少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