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12年来首次大规模调整消费税 对奢侈品课以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 02: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从4月1日起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也是我国12年来对消费税税目、税率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此次调整中,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
化妆品税目。

  最为引人注目的是,新政策对小轿车消费税作出了重大调整。突出的特点是对大排量汽车提高了税率,最大税率达到了20%。(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见附表)。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我国自1994年开始征收。此次政策调整将对进一步增强消费税调节功能,促进我国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具有重要意义。

  消费税

  消费税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税种,是对货物征收

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它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不同消费品制定不同的税率、税额。当时主要选择了烟、酒、小汽车等11类应税产品。

  作为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这也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不仅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还具有独特的调节功能,在体现国家奖励政策、引导消费方向、调节市场供求、缓解社会分配不均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