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存款被盗60万 女老板三年索赔无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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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8:0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老板投诉:交通银行存款被盗取60万 2006年3月19日,在广州从事办公设备生意的某民营企业女老板邹雪莲,在向《法律与维权》导刊记者回忆起60万存款被盗取案件时,依然显得非常激动。 2001年3月15日,邹女士在位于广州天河东路的交通银行广州天河支行用自己的身份
经银行调查,2003年1月23日,有人拿“邹雪莲”身份证(后经警方查证系伪造),在交通银行广州新港西路分理处开设了一个尾数为219的帐户。就在同一天,交行天河支行在邹女士没有到场、没有签名的情况下,为犯罪分子办理开通了属于邹女士的043帐户的“电话银行转帐”业务。2003年年8月31日,邹女士043帐户上的60万元,被犯罪分子以“电话银行转帐”方式,转入冒“邹雪莲”之名开设的219帐户。犯罪分子于31日当天,从交行广州同福路分理处分三次提取走了现金! 记者看到,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结论证实,60万取款凭条字迹确实不是邹女士的笔迹。目前海珠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仍在侦办此案。邹女士也于2003年10月向天河区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而法院以公安机关正在侦查为由,裁定中止审理,现邹女士准备上诉。 离奇案件:储户提三大疑团问责银行 邹女士告诉记者,60万存款被盗取案,自己没有遗失银行卡、存折、身份证,也没有泄露密码,犯罪分子是以伪造身份证方式作案,因此自己没有任何责任,责任全在交通银行;银行至少在三个问题上无法逃避责任。 一是密码是如何泄露的?邹女士说,2003年1月23日前的一天,她去银行,从043帐户中取出100万元转为定期,又将另两笔款转帐进来。当时在办理该三笔业务过程中,曾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密码错误而重复输入10余次,最终还是那个重复输入的密码是对的。当时邹女士还为此向该行领导投诉。此后不久,1月23日,就发生了有人冒名给043帐户办理“电话银行转帐”业务。密码是不是银行内部有人泄露? 二是开户、办业务为何不核对身份证?邹女士认为,无论是犯罪分子持伪造的“邹雪莲”身份证开设219帐户,还是冒名办理043帐户的“电话银行转帐”业务,交通银行都没有按照国家的金融法规进行必要的身份核对。特别自己还是该银行的VIP客户,银行如此草率,更加说不过去。 三是犯罪分子何以能在一天内违规提取60万现金?邹女士说,2003年8月31日是星期天,犯罪分子当天下午电话转帐60万到219帐户上,当天下午银行下班前就取走59.3万元现金。因为钱是当天才转到帐户上的,所以不可能预约取款,这是严重违反银行法规的。 交通银行:银行内部没有问题 3月21日上午,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天河支行行长朱坚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朱行长说,邹小姐起诉交通银行是正常的,但现在法院已经中止了审理。 关于邹女士帐户的密码是怎么泄露出去的,朱行长称,“邹小姐说她怀疑银行内部人员可以‘解密’,这个是绝对不可能的。客户的密码我们是绝对不知道的,更不可能盗取。全世界的银行都是这样的设制,如果银行工作人员知道了密码,那不全乱套了。邹小姐是我们银行老客户了。可能这本存折不只她一个人来办理业务,这就有可能给其他人提供作案的可能。” 办理电话银行转账业务,朱行长认为,银行肯定要合法证件才能办理。邹小姐说银行给那个所谓的“冒领者”办理了银行转账手续,这是不大可能的。朱行长介绍,银行就此案进行了内部调查,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内部有什么问题。 律师说法:交通银行严重违规 3月21日,广东永信联合律师事务所陈铭律师,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陈律师认为,没有核实“他人”身份证的真实性,交通银行就为“他人”以“邹雪莲”的名义开立存款账户和取款59.3万元。交通银行在没有合法当事人的存折,没有合法当事人到场,也没有合法当事人签名的情况下,为“他人”办理电话银行转账业务,把043账户的60万元划走,违反国家《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 交通银行在2003年8月31日下午14:50分(当日银行15时下班),临下班不到10分钟的时间,将当天下午刚从邹女士的043账户转入219账户的60万元,未经相关金融机构审批,分别以29.3万、10万元、20万元三张取款单,取走现金59.3万元。明显违反国家颁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以及《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二)款、(三)款,第八条(一)款、(二)款,还有《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有关该案进展,本报将跟踪报道) 本报记者 向明凯 肖航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