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收关口卡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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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3:5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业内人士称,房价不会因此上升 本报讯(记者 林润) 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招房地产行业。我市税务部门刚刚收到了一份通知,其中条条都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时可能出现的税收流失。业内人士说,房地产业的运营成本要增加了,不过房价并不会因此上升。
这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是前不久刚刚传至我市的。不过,这份通知上的规定从今年1月就开始执行了。 按照《通知》,非经济适用房项目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这样一来,我市房企在预售房产时,就要按20%的预计计税毛利率申报纳税了,这比以往提高了5%。 《通知》还规定了企业开发房地产产品的完工标准,而且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资金依法借给其所属的全资企业时,全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我市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说,这份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行业税收中的细节,这将让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更为规范。厦门大学财政系的胡学勤博士表示,这9个方面调整后,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成本肯定会随之上升。 业内人士说,这一次国家对9个方面做了完善,让房地产行业挤干税收水分,但这一动作不会让房价产生大波动。我市房产界的人士说,税收关口卡紧并不会让房地产企业把税收成本转嫁到市民头上。“眼下,房价是由市场拉动的,而不是成本推动的,市场需求关系是房价的主要决定因素。所以,成本多一点少一点很难直接反映到房价上面。”(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