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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东石化老总 受贿获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1:3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原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谢新民利用主持公司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收受贿赂14.4万元,日前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今年42岁的谢新民是湖南新邵人,硕士研究生,广东省第九届政协委员,案发前担任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

  海珠区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2月至2004年10月期间,谢新民担任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全面主持公司行政管理工作。此后,谢新民就开始“财源广进”,先后收受贿赂14.4万元。行贿人事后证实,他们大都是希望与集团公司一把手搞好关系,以便以后在工作和工程中受益。

  去年3月4日,谢新民向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其家属退出了赃款9.85万元。去年8月8日,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谢提起公诉。海珠区法院审理认为,谢新民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4.4万元,已构成受贿罪,遂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子菁)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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