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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立法重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1:3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国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推进综合司司长徐愈日前在北京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有望今年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将对政务信息公开做强制性要求,原则是以公开为前提,不公开为例外。

  2003年5月,国务院有关会议要求各部委加快推进信息公开步伐。继广州市政府2003年初率先实施《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上海、湖北、吉林、江苏等省市以及国土
资源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中央部委也先后制定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法规、条例、办法等。目前,信息化建设在税收、工商、海关、公安等行业系统取得阶段性成果。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网站正式推出,使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议程设置成为可能,而政府也通过网站来了解社情民意。

  据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通过立法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开发,解决部门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瓶颈问题。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将打破信息资源垄断,逐步提高政务信息资源的共享水平,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为公众服务能力。(刘育英)

  (含辛/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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