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商标权来之不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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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1:24 今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本市一家企业高兴地在天金商标事务所领取了商标注册证,但这个注册证却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因为它是历时10年才取得的。 据全程代理该商标的天金商标事务所介绍,这次取得的“FRUIT”商标中文含义为:水果、果实,于1994年9月18日申请,1996年被初步核准,使用在服装上。在刊登商标公告后被美国一家跨国公司提出异议,认为“FRUIT”商标与其“FRUIT OF THE LOOM”商标(中
天金商标事务所所长米阿前说,这件事说明,本市企业维权意识显著提高。据了解,该跨国公司已经在考虑与本市的这家企业商议有偿转让商标事宜,如果成功,将使这一案件最终发展为双赢共利的结局。 (一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