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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改判无罪获赔7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0:4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日前对一起无罪羁押案作出赔偿决定,依法对陕西省大荔县农民高进发赔偿7万余元。

  今年45岁的高进发是大荔县苏村乡陈村农民。2002年3月22日,高进发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大荔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日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5年6月30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进发无罪。同年7月9日,高进发被释放。2006年1月,高进发以错
捕错判为由,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共同赔偿申请。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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