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我的维权故事:装修纠纷物业担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0:4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维权人:某物业公司

  维权律师:周传豹

  案情回顾:装修引发纠纷

  林某系某住宅小区三楼业主。2004年3月,林某楼上(四楼)的业主王某装修房屋时,在地板上打了许多小孔,致使林某家的屋顶有墙皮脱落。同时,王某为了暖气设备美观,在卧室窗下切除部分墙体,致使林某的窗户上面的屋顶产生裂纹,而且巨大的噪声使林某老伴心脏病复发,花去医药费6000多元。为此,林某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也多次派员制止,并对王某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要求其将窗下的墙体恢复原状或到区房管部门办理拆改手续。

  在物业公司的协调下,王某来到林某家赔礼道歉,并口头许诺对因装修给林某造成的屋顶裂纹和墙皮脱落予以维修,征得了林某一家人的谅解。然而,2004年的10月之后,林某突然又几次找到物业公司,点名要求物业公司经理承担维修房屋和赔偿其老伴医药费的责任。

  案情分析:物业不应承担责任

  在分析案情后,本人认为,首先王某的行为属于违法装修。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同时,该《办法》第6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不得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因此,本案中王某的装修拆改行为属于违法装修。

  而物业公司对违法装修有制止和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第1款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本案中,物业公司在接到林某的投诉后,多次派员到王某家制止违法装修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单,并积极协调二者之间的矛盾。物业公司工作的唯一瑕疵是没有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区房地产管理局和供热办报告。

  再者,林某要求物业公司经理承担维修房屋和赔偿其老伴的医药费的责任与法无据。物业公司不仅已经尽了管理职责。而且林某与王某之间的纠纷已经由物业公司居中调解完毕。且物业公司经理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其管理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后果应由物业公司承担。因此,本案中假设物业公司有责任,也不应由经理自担,更何况物业公司已经依法尽了管理职责。综上所述,物业公司及其经理不应当承担维修房屋及赔偿医药费的责任。

  最终结果:两业主达成协议

  最终,物业公司通过依法、依理、依情的工作,与林某和王某最终达成书面协议,由王某将其卧室窗下切除的墙体恢复原状,对因其装修而给林某房屋所造成的损坏予以维修,并一次性补偿林某其他费用3000元。今后三方不得就此事再行向任何一方主张任何权利。该纠纷最终得以平息。

  记者向明凯

  (Robby/编制)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