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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行业“紧箍咒”可为我所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0:16 青年时报

   时报讯杭州朱小姐花960元买来的新裤子,被洗衣店洗坏了,告上法院洗衣店赔了钱。这个消息近日在杭城洗染行业传开了。许多洗衣店老板纷纷表示,《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无疑是架在他们头上的“紧箍咒”。

  那么,这个“紧箍咒”如何为我所用呢?

  案例一:

   2005年10月,朱小姐花了960元,买了一条“巨式”牌红裤子。18日,她把裤子拿到浙江康洁洗涤有限公司文三西路干洗店干洗。经干洗后,该裤上的黑渍仍无法洗净。

  据朱小姐说,重洗了四次,都没洗掉,反倒把裤子颜色洗淡了。今年3月,法院判洗衣店赔朱小姐864元,裤子归洗衣店所有。

  解读:这个案子的焦点在于,裤子上的黑渍是由谁造成的。朱小姐说,洗衣单上仅注明有油,并无黑渍,黑渍是洗时沾染上的;而洗衣店说,洗衣单上的油就是黑渍,只是工作人员没注明而已。

  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非保价服务的,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应根据购衣凭证标注的价格、时间实行折价赔偿”,“购买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赔付额不低于购买价格的90%”。因而,法院判洗衣店赔960元的90%,即864元。

  最初,洗衣店只答应退7元洗衣费,后来却赔了864元。除《办法》帮了朱小姐忙,洗衣单也很重要,上面注明是“油”而不是“黑渍”。

  案例二:

   去年,王女士一件500元的衣服,被小区里的洗衣店洗破了,只按洗衣价的20倍赔了160元。后来,她悔青了肠子,因为按《规定》,洗衣店没有营业执照,实际上可以赔1000元。

  解读:对于消费者来说,《办法》还比较好懂的。但条文比较多,容易忽视后面重要的两条。

  像王女士这类纠纷,在《办法》第十七条有所规定。该条规定说,洗衣店无证经营、洗染工无证上岗、水洗冒充干洗以及用伪劣洗涤用品的,造成衣物损坏,应增加赔偿衣物原价的一倍。

  也就是说,消费者去洗衣服时,首先要弄清洗衣店有无营业执照,其次要知道其洗染工有无上岗证,还要看其设备、用品等。如果条件不好,贵重的衣服,千万不要拿去洗。

  据《办法》规定,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受理投诉单位和电话等,洗衣店都需要在店堂里醒目位置挂出来的。洗衣店还需设立受理业务的专用店堂、收付衣物分立的专用柜台。

   案例三:

   吴先生在杭州大厦买了件2000元的西服,穿过两次拿到某洗衣店干洗,结果起毛、褪色了。做质量鉴定时,因该款西服没得卖了,他又丢掉了买时的“小样品”,无法作对比检测。

  解读:据《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质检机构检验证明,衣物制作及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经营者在正常洗染加工后出现褪色、缩水、起泡、变形等情况,经营者可不承担责任。如经营者不能提供上述证据证明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吴先生只有衣服一件,要去检测质量问题很难。洗衣店完全可以说,衣物制作和质量本身有问题,不用承担责任的。但是,即使没有同品牌同型号的衣服卖,只要有“小样品”就放心多了。因为“小样品”能为衣物本身质量作证,完全可堵住洗衣店的嘴。

   提醒:一是看清洗衣店有无营业执照,贵重的衣服最好不要到小店去洗;二是贵重衣服最好保留“小样品”,比如皮衣、毛衣、羽绒衣等,若发生洗染纠纷,以便检测鉴定。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记者 曾建宁  实习记者 卢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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