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危机突显洋品牌监管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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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10:0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质疑 双重标准是“营销歧视”? 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去年在我国发布《避免转基因食品指南》中,雀巢、联合利华(和路雪母公司)、“吉百利”、“日本森木”(奶粉)、“日本江崎格力高”等知名企业,由
对于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的指责,雀巢中国商务经理孙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转基因农产品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方都可以找到,只要它们的使用不违反当地法规。我们在中国严格遵守政府的规定。雀巢认可基因技术在长远方面对改善食物的质量、可得性以及营养价值上的潜力。”而日本森永公司有关负责人新田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承认在日本与中国之间采取了不同的转基因原料使用标准,至于理由,新田只表示是不同的分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采取的不同方针。 业内专家指出,从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售后服务到危机处理,跨国公司在国内国外执行两套标准的现象的确大量存在;但双重标准之所以产生,与中国的监管环境、标准制定、法律环境和消费文化的发展现状都不无关系,这是跨国公司的“本土战略”与中国市场状况博弈的结果。跨国公司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通常会按照所在国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由于中国部分行业标准低于欧美国家,同款产品在国内外形成了实际意义上的不同档次。而所谓“营销歧视”,则指在商业行为中,生产厂商直接或间接地针对不同地区的客户,有意无意地采用了不同的营销标准或营销行为方式。营销歧视通常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来实现。 求解 建立产品跟踪体制是关键 记者采访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转基因贸易问题专家夏友富:“跨国企业对我国消费者使用双重标准,这说明企业的市场意识比较差,至少是对中国消费者不够尊重。虽然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争论很大,还没有充足的证据证实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但作为全球著名企业,不应该对欧洲市场和中国市场实行双重标准,这是对中国的歧视。” 夏友富说,另一方面则表明我国在转基因市场的管理上确实有漏洞。目前我国只对几种转基因产品有明确规定,造成了企业有空子可钻。“我国应建立产品跟踪体制,从生产的第一个环节抓起,到加工、运输、上市各环节都要有是否涉及转基因的证明。其中包括从事转基因生物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以及安全证书使用情况,流通领域转基因生物标识的申请和使用情况,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生产档案记录以及经营活动情况,转基因食品的供应、销售情况的监督管理,从而建立一套从生产源头到市场流通领域完整的监管体系,有力地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的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食品安全系陈教授说:“洋品牌频频出现危机,这和民族主义思想无关。洋品牌都是龙头企业,这种地位决定了一旦出事必然会成为关注焦点。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至今仍在不断完善过程中,而且龙头企业的生产标准往往就是整个行业的标准,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紧盯洋品牌绝非出于偏见,而是出于市场的必然。”事实上,洋品牌的危机往往都能暴露出监管体系的漏洞,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帮助我们树立起更有操作性的行业标准,建立一个反应更为快速的公共危机应急体系。 反思 政府应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 出于引进外资、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需要,也由于一些地区将招商引资作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跨国公司成了地方官员眼里的香饽饽,这让一些处于市场强势地位的跨国公司心存侥幸,在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待外资企业,特别是对跨国公司的态度实在过于宽容,不仅在审批、征地、税收方面给予一系列“超国民待遇”,而且对于外资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一再忍让纵容,对于外资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准的要求,往往比对国内企业的要求还要低。在事关消费者安全、健康的产品质量问题面前,消费者最需要的,是政府权威职能部门的明确说法,这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 此外,处罚力度不够也助长了“洋品牌”铤而走险。洋品牌出现质量问题后,跨国企业并不是在第一时间去积极应对,而是选择被动应对。同时,跨国企业在中国市场所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有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这与我国行政处罚力度不够,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不健全存在很大关系。“树百年知名企业,产品质量是根本,但我们不能把质量仅仅寄希望于企业的自律。”华南师范大学专门研究法律经济学的陈博士对记者说,“无论是跨国大品牌,还是本土企业,一个良好有序的外部监管环境都是至关重要的。”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