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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走出去”可获政府直接资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9:24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 蒋心和)上海企业“走出去”进行投资并购、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立高新技术研发平台等,可望获得政府拨付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直接补助或专项资金贴息。据市外经贸委财务处负责人昨天介绍,有关这项新政策的实施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为鼓励支持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由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刚刚制定出台的《对外经济
技术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用于直接补助企业为在境外投资或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即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前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聘请第三方律师等费用、技术及商务咨询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的翻译费、对外设计咨询项目运营费用等;专项资金贴息用于企业赴海外投资、对外合作和对外工程承包等项目所发生的境内银行中长期贷款的利息支付。据悉,直接补助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得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得超过实际利率。

  上海企业如欲得到政府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应符合相关基本条件方可申请。这些条件包括企业必须在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批准文件、近5年来无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且项目已依法生效;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境外投资项目及农林渔业合作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及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万美元。申请专项资金贴息的项目,条件还包括单笔贷款金额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去年,本市批准对外投资项目59个,对外投资总额6.88亿美元。截至去年年底,上海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累计达到909个,总投资22.4亿美元,其中中方投资19.6亿美元。2005年,申城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合同1249项,比上年增长16.1%;合同金额24.6亿美元,增长22.4%;实际完成营业额19.41亿美元,增长29.7%;派出劳务人员1.29万人次,增长0.6%。到去年年末,上海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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