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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培机构四项收费免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9:01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唐松风)广州市地税局于昨日针对《广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税费征收管理指引》(下称《指引》)作出详细解释,明确了驾培机构四项代收费用可免纳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这四项收费是代有关管理部门收取的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机动车准考证费、机动车实习驾驶证费、机动车学习驾驶证费。

  同时,根据《指引》规定,驾培机构收取“驾驶学费”并提供培训劳务行为的,按
“文化体育业”3%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提供其他劳务行为,如收取的承包费、挂靠费或管理费等,按“服务业”5%税率缴纳营业税。各类机动车培训中心、经营单位需各自按照所提供的劳务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对未能如实申报纳税的机动车培训机构,将由税务部门按照其实际培训人数核实征收有关税费。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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