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消费税政策将作重大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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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8:17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此次消费税调整主要内容
●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其中:高尔夫球及球具按照10%税率征收;高档手表按照20%税率征收;游艇按照10%税率征收;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5%;实木地板按照5%税率征收。 ●增列成品油税目,原汽油、柴油税目作为此税目的两个子目,同时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具体税率是: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比照汽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20元;航空煤油、燃料油比照柴油,税率(税额)为每升0.10元。这次征税的石脑油、溶剂油等多数属于工业原料,航空煤油也主要用于航空,因此,征收消费税将会增加一定的生产成本。考虑到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成品油价格上涨较快,纳入征收范围后如果征收力度过大,将不利于价格的稳定,经国务院批准,为适当缓冲对价格的影响,政策出台时先按应纳税额的30%征收,对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待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恢复按法定税率征收。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 ●调整部分税目税率,现行11个税目中,涉及税率调整的有白酒(改为20%统一税率)、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几个税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