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兑现奖励承诺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组织外国旅客游览深圳也有奖
首批7家旅行社获得奖励,最多一家独得20多万元
【本报讯】(记者蔡良焕)根据去年出台的《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试行办法》,市旅游局近日完成2005年度我市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奖励审核工作。据称,此次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共9家,经市旅游局严格审核资料齐备可获奖励的旅行社7家,按试行办法应发放奖金55万元,其中一家将独得奖金20多万元。
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进行奖励在我市是首次。奖励对象为在我市登记设立的国际旅行社及分社,其依法以各种形式开展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业务的,均可向市旅游局申请此项奖励。该项奖励以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直接入境来我市旅游的人数为计算依据,奖励数额与所组织的游客人数直接挂钩。
据悉,奖励标准分三个档次:一、对组织直航深圳的国外旅游包机团队,以我市作为国内行程起点,安排游客游览一处我市4A级旅游景区(点)或两处以上(包括两处)其他收费景区(点),入住我市三星级以上(包括三星级)酒店一晚,按每位游客50元人民币奖励;入住两晚的,按每位游客60元人民币奖励;入住3晚以上(包括3晚)的,按每位游客70元人民币奖励。二、对经由港澳地区旅行社组团,以144小时便利措施或以免签、团签、自备签证等方式组织外国游客入境来深旅游,游览一处我市4A级旅游景区(点)或两处以上(包括两处)其他收费景区(点),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一晚以上(包括一晚),按每位游客7元人民币奖励;未安排入住我市酒店的,按每位游客2元人民币奖励。三、对直接在客源国当地组团,以免签、团签、自备签证等方式组织外国游客直接入境来深旅游,游览一处我市4A级旅游景区(点)或两处以上(包括两处)其他收费景区(点),安排游客入住我市酒店一晚以上(包括一晚),按每位游客7元人民币奖励;未安排入住我市酒店的,按每位游客4元人民币奖励。
按规定,此项奖励实行按年度计评,计评期间定为上年的12月1日至本年的11月30日,各旅行社按此周期统计年度的入境游人数,作为奖励依据。奖励以旅行社自主申请为前提,经审核确认,市旅游局按核定的总额一次性向各旅行社发放奖金。
据了解,我市目前具有接待外国人入境旅游资格的旅行社33家,但此次按时申报奖励的旅行社只有9家,其中材料齐全符合奖励条件的只有7家。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奖励是政府对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吸引更多外国游客来深旅游的一项激励措施,希望各旅行社今后要积极如实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