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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走向市场化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3:12 新闻晨报

  □君之创咨询李跃

  昨日公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指引》),我们认为,《新指引》最大的特点就是管理层正以开放的心态,向市场化监管积极转变。管理层对担保的态度演变,就是最好的证明。

  行政严控制约担保

  早在2003年8月份,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将四种行为界定为违规担保行为: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等。

  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管理层此时对担保采取了严格的管制措施,通过各种硬性规定限制上市公司担保行为的发生。由于2003年前后,上市公司自律不严,诚信缺失,频频引爆的担保怪圈极大地挫伤了股市。应该说,管理层出此狠招,也是符合了当时市场环境,旨在通过严格的监管来恢复市场对上市公司的信心。

  强调上市公司自律

  经过两年的严格治理,上市公司违规担保行为确实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担保作为上市公司融资的重要辅助工具,在经营活动中又不可缺少,过于严格的管制,反而约束了上市公司的发展。为了配合新《公司法》的实施,去年12月23日,证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该《通知》解除了2003年文件中所说四种违规行为的禁令,去除了不得为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规定,只要求当担保超过净资产50%,或者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以及单笔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10%的这些行为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授权股东大会审批

  不过,由紧变松的信号刚刚出现,上市公司担保势头就快速复苏。尽管两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是今年1月1日才实施,但2005年年报已经显示上市公司担保行为再度活跃的苗头。从目前公布年报的405家上市公司看,有208家发生了担保,担保余额39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98%。如果一味放松,很难保证不会再现2003年之前的怪圈。因此,《新指引》中,在尊重上市公司自主决策权的同时,也将监管权彻底交给了投资者,增加了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条款,通过市场化监管来防止恶意担保的发生。《新指引》中,增加了“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这两款也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规定。这就有利于在市场化监管的法律环境下,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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