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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夏:10赔2.2遭拒绝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2:52 海峡都市报

  N中证

  本报讯 周一下午,*ST广夏(000557)非流通股股东与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协商谈判在京举行,针对*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平均每10元诉讼请求获赔约2.2股*ST广夏股份(赔偿比例约为30%~40%)的方案,双方未取得一致性意见。

  在协商谈判会上,隆安律师事务所张岩律师代表*ST广夏非流通股股东提出四点主要内容:一是作为*ST广夏股改的一个部分,非流通股东愿意支付不超过3934万*ST广夏股份用来赔偿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如果原告不能接受这样的赔偿,这些股份将按照股改方案送给流通股东。二是这个协商的期限只有1个月,即截止到4月12日。三是如果有原告接受这样的方案,将会得到赔偿,如果不能接受,可以继续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四是获得赔偿的股份,将在1年后可以上市流通。

  *ST广夏总裁金爱军在会上表示,由于这个赔偿方案是在股改中已经确定好的,不好再做改动。

  据了解,原告的期望是能通过赔偿现金,最低的比例在40%,如果是“以股抵债”,则期望是获得10元赔偿6股。作为*ST广夏案代理律师之一的严义明律师表示,由于二者之间的差距太大,因此,要让中小股民接受非流通股股东方面的条件肯定是非常困难的。原告方代理律师陶雨生则表示,他希望在股民的利益诉求能得到切实考虑的基础上,重新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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