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试点先行 多家公司抢报方案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2日 00:33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记者 凌嘉)据券商内部人士近日透露,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先行选择几家券商试点之后再推开,而试点券商的选择标准已经确定。最重要的两项标准是:一、证券公司的信誉比较好,财务状况良好,有资金实力。二、该公司所报试点方案比较完善,并具可操作性。另外,管理层从谨慎的角度考虑,最终融资融券的模式可能会选择证券金融公司的授信模式。
据悉,国外资本市场的融资融券模式可分为四种:第一种是设立专门的证券融资公司模式;第二种是直接向投资者授信的芬兰模式;第三种是纯市场化的证券公司授信的美国模式;第四种是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瑞典模式。在最近证监会召集的一次券商行业研讨会上,多数券商倾向于采用完全市场化的证券公司直接授信模式,即美国模式。 但是据接近管理层的人士透露,高层人士仍然担心美国模式在中国水土不服,让券商重蹈过去允许客户过分透资、从而加大金融风险的覆辙。因此最新的精神是,先让创新试点类券商申报融资融券设计方案,在券商中试点,如果还是不能控制风险,那么只有走上述第一种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金融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即借鉴日韩等国的模式。 上述券商人士透露,现在多家券商试点类券商在抢报方案。并且此次试点对于证券公司的财务状况要求严格,主要是从控制风险的角度考虑。另外,开展融资业务之初的资金只能来源于券商的自有资金,因此,资本金实力比较雄厚的券商具有竞争优势。不过,最终的试点规模可能并不大。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如果有5家左右券商进入试点,他们的净资本总和也不会很大,况且还有净资本比率的限制。因为日前公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对所有客户融资或融券业务规模分别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倍”。 根据14家创新类券商在货币市场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05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末,这14家证券公司净资本总额为228.36亿元,加上上市公司中信证券去年三季度末37.42亿元的净资本,所有创新类券商目前净资本总额约265.78亿元。有业内人士据此推算,试点初期,券商融资业务将能给市场带来约80亿元的增量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