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可走非公开发行途径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2:2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实施《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明确规定除公开发行股份、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外,上市公司还可以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资本。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现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1997)》在实践中与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出现了较多不吻合的地方,此次对章程指引作了全面修订,同时
新《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所,以杜绝董事会为掩盖财务问题、频繁更换会计所的情况。作者:□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