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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预计计税毛利率调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0:3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玉迎)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通知,自今年起,房地产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调低,但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项目则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20%,地及地级市的城区和郊区不得低于15%,其他地区不得低于10%。

  通知还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
业都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这主要是针对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且盈利率较高的情况制订的。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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