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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与应用]哪个部门决定公司的税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0:2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A销售人员将企业的产品销售给客户B。根据客户B的要求,此次A企业的产品应为“套装产品”,“套装产品”包括:香水、护肤品、化妆工具。将不同的化妆品包装在一起销售,并签定销售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购买A公司“套装产品”100套,单价为120元,货到付款。

  根据合同的规定,A公司组织包装“套装产品”,并将“套装产品”发送到B企业,
B公司与A公司进行货款结算。根据税法的规定:成套的化妆品税率为30%,香水税率为30%,护肤品税率为8%,化妆工具不交消费税。由于销售人员不了解税收政策,盲目与B公司签定销售合同导致A公司全额按30%的税率交纳消费税。应交消费税=100套×120元×30%=3600元。

  假如,销售人员了解税收政策,他就不会签定“套装产品”合同,完全可以将“套装”分解为单一产品销售。如合同规定:销售

香水100瓶,单价50元;
护肤
品100瓶,单价60元;化妆工具100个,单价8元;包装盒100个,单价2元等。通过分解产品,分解价格来达到分别交税的目的。实现了合理交税,避免多交税的发生。应交消费税=100×50×30%+100×60×8%=1500+480=1980元。这样可以为企业节省消费税3600-1980=1620元。

  但这种多交税并不是财务人员能决定的,合同是销售人员签定的,因此,真正的纳税筹划应是销售人员所做的工作。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就应该知道税收政策对产品的影响。因此,纳税筹划并不是财务的主要工作,应是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生产部门等所做的工作。现实工作中,企业都忽视了这一点,都认为企业的税收问题就是财务的问题,因为财务天天和税务机关打交道,申报、交税等都是财务干的活,从来没考虑到税收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未完,待续)

  撰稿人宋洪祥本稿由华南理工大学科技园培训中心提供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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