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融资融券利于完善市场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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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10:1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允许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是此次证券法修改完善市场机制的重要举措,该业务不仅为证券公司的业务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还可以为资本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持。 在有效的市场监管之下,融资融券的风险将大大降低,因客户融资融券存在抵押,且具备平仓机制保障,对证券公司而言不会形成风险。但融资融券业务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风险是相当大的。如果对选择的品种看错运动方向,那么,杠杆作用可能导致比原先自有
融资融券提供方如何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对客户资质进行认定非常重要。对符合要求的客户才能开立信用账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目前有观点表示,由于融券业务还不具备条件,可先期推出融资业务。但是融资与融券业务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否则会强化单边市的作用。如果把融资业务比做多头的话,那么,融券业务就可比做空头,国际金融大鳄冲击港股市场用于打压恒指的筹码就是向证券行拆借而来的,以期望用沽空的小损失来博指数期货合约上赚大利。两项业务具有对冲作用,应该同时推出而不应有前后之分。 融资融券现在存在的问题是标的物的选择方面。是不是所有股票都具备融资融券的作用?在对客户进行资质认定的同时,是否也要对涉及到的具体标的物进行资质认定?特别是融券业务,提供筹码拆借的提供者不可能持有所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更不可能持有很大的量来满足融券者的需求,所以,相关的融资融券标的物的选定是很重要的。 券商在提供此项业务时肯定要量化融资质押证券强制平仓的预警线和平仓线。那么,是否所有的股票都能作为融资的质押品种?这些需要有关方面制定出统一的参照标准,券商必须严格服从统一的质押标准开展业务,绝对不可以各自为政,出现许多不同版本的内部界定的规章制度,因为我们的市场吃够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苦头。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杠杆作用的巨大威力出现,可能会造成更大的市场波动频率,这就需要提供该项业务者实施逐日盯盘管理、资金证券结算逐日对账等措施,以确保平仓及时有效。无疑对历经熊市煎熬、人才流失现象严重的券商而言是次大考验。 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是一个市场走向成熟化的标志之一。在此项业务推出之前,要多做市场推广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各项业务流程及管制通道的建设要建立在充分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之上。在推出初期,要注意适当控制节奏,不宜大面积实施,特别是对券商的资质问题要严格审核,创新类券商可先期试点,从而在不断积累完善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本报特约评论员 陈悦(作者系知名经济评论员) ●贸易融资,为中小企业解开了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实实在在的华夏贸易宝,国际结算的中国银行贴心产品,为企业趋利避险大开方便之门。 ●银行业全力拓展融资第三条道路,力推中小企奋力前行。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