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6类通信价格欺诈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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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3: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刘世昕)关于不少IP卡都有这样的宣传,“IP电话打长途每分钟0.30元、比普通长途电话每分钟省0.40元”。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出通告提示消费者说,这些IP卡没有注明消费者同时还要交纳固定电话的本地通话费,涉嫌价格欺诈。 国家发改委今天还公布了另外5类通信价格欺诈典型案例:
第一类是使用误导性语言,夸大价格优惠。比如,“长途电话注册优惠期间,国内长途每分钟消费0.20元,优惠套餐:预存200元送100元话费;预存300元送150元话费等”这些宣传,误导消费者理解为长途电话每分钟0.20元,如果预存200元、300元,可获赠预存金额一半的话费。事实上,用户拨打长途话费仍是每分钟0.30元,所谓的每分钟0.20元是按照优惠套餐折算而来的。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这种玩弄数字游戏,有名无实的优惠政策,是价格欺诈的典型表现。 第二类是销售通信产品标示市场最低价与实际不符。有的通信产品销售店在宣传广告纸上写明该店所经营的21种手机执行“全市最低价”,实际上,经物价检查人员核实,该店有两种手机的价格,明显高于其他手机店。这种随意标示最低价而与实际不符的做法,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第三类是销售通信产品隐瞒价格附加条件。比如,有的公司向顾客宣传,凡购买某机型小灵通话机的客户每月赠送话费15元,共送24个月。但没有明示价格附加条件,即所赠话费只能用于拨打网内小灵通和固定电话。 第四类是提供通信服务不履行价格承诺。某通信公司向用户承诺“掌中宽带”业务资费优惠政策:正常时段为每日7:00至23:00,优惠时段为每日23:00至次日7:00,正常时段按实际发生量收费,优惠时段按实际发生量的50%收费。但国家发改委调查表明,从实际收费情况看,该公司对23:00前开始使用“掌中宽带”业务的用户,对其在23:00后的使用量,没有按承诺的50%计费,仍然收取全部费用。 第五类是提供信息服务,但却无端占用消费者付费时间。例如,部分通信经营者向用户提供交通、气象等信息服务时,经常在语音服务中插播商业广告,占用由消费者付费的收听时间。实际上是消费者自掏腰包,收听并不需要的商业广告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