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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新政出台 房产商不再享受新企业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 03:15 北京晨报

  国税新政挤掉房地产税收水分

  晨报讯(记者 张黎明)国家税务总局要用九项新措施挤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水分。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挂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通知对原有规定作出了九项改变,条条都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时可能出现的税收流失,这些新措施已经从今年开始实施。

  房地产业因此将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去年,国家对该行业的宏观调控主要针对的是炒房。但实际上,房地产业的问题却不止炒房这一项,这个行业在去年就曾缺席“纳税企业300强”,是税收流失的重要环节。

  按照通知,新成立的

房地产企业将不再享受减免税的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
在解读此项政策的文章中指出,现在的房地产企业多采用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经营,也就是说,开发一个楼盘或开发一个项目就新办一个公司,而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新办企业是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的,
房地产商
也因此钻了税收的空子。

  此外,为减少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带来的税收流失,通知也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资金依法借给其所属的全资企业时,该全资企业支付的利息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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