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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改变液化石油气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7:1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3月20日电(陈冀 高诒茜)针对当前国际市场气价明显下降,液化石油气供求矛盾趋于缓和,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也相应回落。广东省物价局决定从20日起,改变液化石油气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据了解,进口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由现行的提价申报制度改为综合经营差率管理。各进口企业以实际进口完税成本(新增货源和原有库存成本加权平均)为基础,加上最高
不超过10%的综合经营差率自行制定具体批发价格。综合经营差率包括经营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税金和利润。流通环节的液化石油气价格(含送气费)按临时干预措施前的定价权限由各地管理。

  去年底今年初,广东液化石油气价格出现价格涨价异动,广东省物价局于去年12月23日启动了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即以12月23日的价格为基准,若提高其一级、二级库码头槽车批发价格,须向省物价局申报。广石化、茂名石化、东兴炼厂生产的液化气出厂价格的调整也应在当天报省物价局备案,同时还适当控制批发、零售环节的差率。

  目前改变气价临时干预措施后,广东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物价部门继续加强液化石油气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密切关注液化石油气市场价格动态,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努力保持液化石油气价格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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