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红利该如何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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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4:22 经济参考报 | |||||||||
2005年底央行行长周小川“为了明晰产权、改善公司治理,国有企业分红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股的投资收益和分红问题,都需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认真加以讨论”的言论,激起了“国有企业向国家分红”的大讨论,并得到各方面认同。 国企分红虽已达成普遍共识,但对于是否所有国企都需要分红,国企应该向哪个部门上缴红利,以及如何运用这些分红还存在争议。
首先需要明确,是不是所有国企都需要向国家分红,而这决定了随后的两个问题:上交的分红给哪个部门,以及如何运用分红。国企身处两个部门:自然垄断部门和竞争部门。自然垄断部门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大都具有某种“公共性”——即全体民众生存所必需的产品,例如自来水、电等。从理论上而言,提供这种“准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应以成本价为基准提供这类产品。因此,这种国有企业就不需要上缴所谓的红利了,因为其本身就不产生利润。 现实情况是,这类国有企业凭其垄断性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因此,除非是其降价至经济核算成本价格,否则其获得的红利就必须上缴,而且上缴的份额应该很大。 对于竞争性部门的国有企业,其利润的上缴是毫无疑问的。但上缴的比例应该比垄断性的要低,并留取一定的红利作为企业自我发展和激励国企管理层的奖金。 在明确了上缴红利的企业类型之后,就需要清楚上缴的红利应该如何运用。财政部和国资委都表达了自己对于国有企业分红的意愿。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表示,从2006年开始国资委将试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企业留取利润和国家投入合理运用的一个有效管理,这解决了国有企业自我发展壮大所需资金的问题。 现在的国有企业具有双重任务:为全体民众提供必需的服务与产品;国有经济保持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在双重目标下,国有企业的分红一部分应该拿出来给财政以提供公共服务与物品作为转移支付,以使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得到提高;另一部分应该像美国的阿拉斯加州的“社会分红”实践一样,直接分给全体公民;最后一部分给予国资委设立投资基金,投资于世界任何有收益前景的产业与公司,并把投资收益的大部分用于前两项中去。 尽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中有“向社保基金转移性支出”的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全体公民所共有,如果把部分红利用来填补社保基金,对于那些没有社保账户的公民而言是一种不公平。因此国家如果把国企上缴红利填补社保基金的话,那就应该同样给所有没有社保账户的公民设立一个这样的账户;或是给全体公民进行“社会分红”时,把有社保账户人的“社会分红”注入社保基金。 丸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