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位读者致电《保险周刊》,询问由于自己投保时不知情,未能将家族病史告知保险公司,是否会对自己保单产生影响。本期《保险案例》就作出详尽解答,并介绍一些关于如实告知的保险知识,希望每位投保人在购买险种时务必做到如实告知,毕竟如实告知是投保人维护自身理赔权益正当性的一种方式。
【读者来信】
2002年,我购买了一份重疾医疗保险,当时代理人询问我是否有家族病史时,我告诉他家庭并无任何家族病史,可今年我母亲突然患病住院,经诊断患有急性心脏病,这时我母亲才告知我,家族中有心脏病史。当时我吓坏了,要是保险公司知道我有家族病史,以为我在投保时没有告诉保险公司,假如我患病住院,保险公司会不会拒绝赔付理赔款?
可我当时的确不知道家族有病史,而我母亲也一直隐瞒这病史,她只是平时要求我要注意心脏,不要激烈运动。
董小姐
【案例聚焦】迟到的如实告知
保险专家解答说,所谓如实告知,就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双方应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将自己所知道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所有重要事实告知对方。
通俗而言,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自己所知道的病史记录与身体健康状况全部告诉保险公司,当时董小姐在投保时已经将自己所知道的一切都告诉了保险公司,而母亲患有遗传心脏病的事实是在董小姐投保以后才得知的,并不违反投保时如实告知的约定。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董小姐未能如实告知这病情,就需要拿出相应证据以证明保险公司的观点符合事实,否则保险公司应认可董小姐的保险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认为董小姐是由于不知情而未能将家族病史告知他们,通常他们会参考董小姐的体检报告,作为判断她是否身体健康的标准。假如董小姐的体检报告证明她身体当时处于健康状态,心脏没有任何不适,保险公司仍会按照原先的保单约定履行理赔义务。
事实上,董小姐在投保时已经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当时她不知道母亲的遗传性心脏病绝不能等同于她没有将这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当然董小姐在知道家族病史情况后,最好能够及时告知保险公司,避免将来她患病索赔时,保险公司以她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给付理赔金。
保险专家说,如实告知是一种诚信的态度,实际上投保人总会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投保时如实详尽地将身体健康状况与个人病史告知保险公司,但只要投保人没有刻意隐瞒病情,并及时将某些遗漏的状况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则会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与投保人协商解决保单事宜。
【投保小技巧】认真体验主动咨询
如今,有些投保人觉得过去所患的疾病多年没有复发,没必要告诉保险公司,或者代理人在销售保险时未能详尽了解客户的病史记录,最终保险公司查明真相后,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但这类状况是最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
毕竟不少投保人都觉得自己很冤枉,其实他们并没有刻意隐瞒病史,只是有些代理人未将条款解释清楚,没有很细致地询问自己治病记录,最终被保险公司误以为“投保人未能如实告知”,拒绝理赔。
保险专家说道,其实投保人要规避这类风险的方法也很多。首先,投保人应在投保时做到如实告知,有时可以主动追问代理人,自己曾经的病历是否会对保单产生影响;其次,即便在投保后发现有些病情会对保单产生影响,也要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与他们协商解决保单内容变更事宜,避免投保人患病索赔时节外生枝,增加理赔难度;最后被保险人应当认真对待体检,在解决理赔纠纷时,一份完整详尽的体检报告能证实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程度,并有效地维护投保人理赔利益不受损失。
一位保险专家说道,代理人在销售保险时,应认真介绍保险条款,仔细询问投保人曾经的病历记录与身体健康。而投保人在主动告知个人病史之余,不妨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保险条款与投保问题。
当然投保人还要翻开曾经的病历卡,或仔细回忆过去的就医经历,找出那些被遗忘的病历记录,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或许这病史会对未来保险理赔金的给付条件产生一定影响。
当然被保险人要认真参与体检,这是能证明投保人身体健康程度的最好办法,也是投保人如实告知的另一种方式。
【保险课堂】如实告知有区别
《保险法》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过失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则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专家解释道,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病情,带病投保,保险公司发现真相后,不但拒赔,而且不会退还原先所缴的保费。
所谓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通常是指投保人明知自己已经患有疾病,却故意不告诉保险公司,企图蒙混过关,领取保险理赔金。实际上保险公司是不允许投保人带病投保的。
而投保人因过失而未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虽然拒赔,但会退还保险费,但所退还的保费可能会扣除一些短期型保险费用,如意外险与费用型住院医疗险,投保人能领到的退还保费通常是指那些具有现金价值的长期险种保费。
其实,投保人因过失而未能如实告知的现象有很多。通常有些投保人年幼患病,康复之后就没有复发迹象,很容易使投保人忘记这病情;另外有些投保人要保护个人隐私权,不愿透露病史等,但这些疏忽都会造成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不够全面,而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则严格按照保险条款办事,往往会造成投保人得不到理赔。
所以投保人在发现自己如实告知内容有遗漏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经保险公司核实真相,会与投保人协商,或适当增加保费,但保留原先保单的约定内容;或在保单条款内增加一条除外责任的特别约定,当投保人遭遇某些特定疾病时,保险公司则不予理赔;或保险公司会根据条款规定,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费。这些处理方式都能最大限度保障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不受损失。
其实,如实告知不仅体现在投保时,更体现在投保后。其实投保人在投保后将遗漏的身体状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也是自我维护保险权益的一种可靠方式。
【采访手记】如实告知受益颇多
如今有些父母为让子女安心生活,隐瞒家族病史,但在子女投保时,他们却可能由于不知家族病史而未能如实告知,给自身保险权益留下隐患。
一位保险专家说道,家长的善意隐瞒可能存在很大的理赔风险,一点也不“保险”。毕竟保险公司并不了解这些家长的苦衷,只要发现投保人未能告知家族病史等身体健康问题,就严格按照保险条款作出拒赔决定,即便投保人据理力争,赢得保险公司的认可,领到保险理赔金,也要耗费一番精力。有时善意隐瞒的结局或许是保险权益的丧失。
如果父母真心爱护子女,就应该将家庭病史如实告诉子女,一面督促子女强身健体,增加身体抵抗力,降低发病概率,另一面尽早购买一份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治疗费用,即便子女不幸患病,也能享受到优质治疗条件。
笔者想起一句话:诚信告知,其实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毕竟人们都能了解问题的真相,并且寻找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法。而善意隐瞒,只是在掩盖问题,并不能等同于解决问题,也许问题最终还会在某一刻出现,给人们造成烦恼与伤害。
而保险的如实告知义务正说明诚信的重要性。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能如实告知,尽管他可能需要增加保费等,但至少他维护了自身理赔权益的正当性,只要他将来患病住院,就能享受到保险理赔金。而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时未能如实告知,无论是出于故意隐瞒还是基于无意疏漏,都可能在保险公司核保理赔时,使自己保险权益受到损失。
读者互动怎样做好如实告知
孙女士(证券业,保龄6年):我觉得投保人首先不能隐瞒病史,应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身体状况与就医记录。虽然可能被保险公司拒保或增加保费,但实际上这是维护投保人利益的最好办法。如果投保人所隐瞒的病情被保险公司发现,他不但得不到理赔款,而且所缴保费也不能退还,有点像“偷鸡不成蚀把米。”
刘先生(传媒业,保龄5年):其实投保人都不甚了解保险条款,代理人应当主动认真地询问投保人的个人病史与身体状况等。可极少数代理人为迎合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险范围,最终造成投保人保险权益受到损失,我想如实告知不仅是指投保人要将自身状况如实详尽地告诉保险公司,更是需要代理人如实解读保险条款,详尽了解投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帮助投保人选择最合适的保险。
施先生(制造业,保龄3年):要做好如实告知,首先代理人不要只为业绩而销售保险,只有代理人愿对投保人负责,才会向他全面细致地告知保险条款;其次投保人应如实将病史告知保险公司。我觉得投保人与代理人还可以相互监督,比如投保人可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咨询代理人的告知工作是否到位,而代理人在全面解释保险条款同时,还要善意提醒投保人是否遗漏某些病史,这些病史可能会对保单产生一定影响。
招商基金获大奖
在日前由亚洲权威资产管理专业杂志《亚洲资产管理》举办的评奖活动中,招商基金获得了“2005年度中国最佳社区服务奖”。
在赢得多荣誉的同时,招商基金旗下基金业绩表现亦保持良好趋势。去年11月17日成立的招商优质成长基金坚持精选优质企业,把握住去年年底以来市场回暖的机遇,实现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截至2月28日,基金净值增长率达到16.5%,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积分红0.5元。而招商基金与招商银行合作的“溢财通”等新业务项目亦在稳步推进中。
(金林)作者:□文 陈植 图崔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