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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能否建立“受贿黑名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10:52 经济参考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向全国人大作的工作报告中说,“对发生在建筑、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领域的行贿犯罪建立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这就如同给行贿者们戴上了“紧箍咒”。

  有行贿,必然有受贿,有了“行贿黑名单”,还需要建立“受贿黑名单”。行贿者一旦上了“行贿黑名单”,自然会使声誉受到影响,从而生意难做,搞建筑的拿不到工程,
搞金融的贷不到款,政府不采购你的商品。行贿如此,受贿却安然无恙,岂不“不公”?

  笔者建议,在建交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同时,不妨也建立一个受贿档案的查询系统,一则可以让大家知道曾经有哪些官人受过贿,大家都要提防一二;二则可以让人知道,什么样的职务容易成为受贿的高发岗位,以便引起警惕。


 金海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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