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不等于“自己创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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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9:32 中国经济时报 | |||||||||
■本报记者张娜 从2003年中长期科技规划到今年的“十一五”规划,“创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内容。这次提到“创新”与以往不同的是强调“自主创新”,强调建设创新型国家。在3月18日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06年会”预备会上,与会学者、企业家就“如何理解自主创新”,“政府在创造良好创新环境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看法。
“自主创新”不等于“自己创新” 自主创新并不意味着排斥外来技术,也不意味着什么都要自己从头研究,应该是有效地利用国内外的科技资源。在现阶段,一是原始创新;二是集成创新;三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吕薇说。 在自主创新方面,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是这样理解的:第一,自主创新的“自主”是第一位的,企业要把握住自己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有所为,有所不为;第二,自主创新不排除开放、引进任何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关键是能否为己所用。 “自主创新不仅仅是作为一个创新主体内部的创新成果的运用,更重要的是在于它的外部效果,也就是技术依附的效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赵晋平指出了自主创新的另外一个含义。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邓寿鹏认为,仅仅追逐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是不全面的。创新是全防伪的,包括观念创新、运作创新、绩效创新等,以专利来衡量是否自主创新太狭义了。 “‘自主创新’不等于‘自己创新’”,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表示。 他的这一观点基于三方面的考虑:第一,在全球化条件下创新,应当整合全球资源为我所用。特别是当大批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对跨国公司的创新资源和技术资源应加以吸收和利用。 第二,外资企业仍然是中国高新技术出口的主要承担者。按照商务部统计,中国每年将近4000亿美元的高新技术进出口里,80%的进口是由外资企业承担的,88%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也是由外资企业承担的。 第三,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目前已成为中国创新体系中的一个增长点。按照商务部的统计,现在跨国公司在中国建立了大约700—800家相对独立、有一定规模的研究开发中心。 “按照我的调查,平均每个人的支出大约5万美金,也就是说在华的研究中心数量上来讲,承担了20亿—30亿美元的研发投入,而我们企业的投入是1000亿人民币左右,跨国公司研发中心的投入已经占了中国企业研发投入的六分之一,甚至到了五分之一。而这些研发中心按我的调查结果来看,它的技术装备、实验条件、人员素质普遍高于国内的研发中心。另外这些研发中心,运行机制是按照国际企业的做法,所以内耗比较少,效率比较高。”王志乐说。 他认为,对这样一支强大的力量,不能把它排除在中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之外。在中国,如果形成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局面将非常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创新”。例如,把国家科研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鼓励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进来投标、竞标,有利于把我国有限的科技资源、资金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并减少腐败。 良好创新环境需要政府创造 创新需要外部环境,在创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中,政府应该发挥怎样作用?采取哪些必要的措施? 美国赛贝斯公司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程守宗认为,“政府应该‘放手’,我们需要有一个良好的体系,需要有一个非常透明的投资环境,还需要和国际机构进行紧密合作。这个过程中,政府能够提供帮助”。 海信集团副总裁郭庆存指出,我国的创新体系建设,可能涉及相关配套的政策,不仅包括直接的引导和支持,还应该包括体制和机制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企业创造更好的长效机制,让企业真正从长计议,这样自主创新才有前提和根基。中国还是一个经济转型期的国家,在建设自主创新国家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小视的,甚至比已经成熟化的市场经济国家,还要来得更强一些。 吕薇指出,在目前情况下,政府在制度建设上应该做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鼓励和促进技术创新。 第二、坚持市场为导向,正确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投入,要重视社会效益,重点是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支持产学研联合的开发体。特别是应改进政府科技资源的配置机制,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 第三、分类进行科研机构的改革和重组来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根据行业技术经济特点和产业组织特点来改革和重组科研机构,发展一些能够提供共性技术和共享技术的研究机构,在行业具有带头作用的研究开发联合体,例如,台湾的工业研究院,美国的研究开发联合体等。 第四、加强市场环境和制度建设,促进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