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质量标志的宣传急需加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7: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量标志是监管职能部门和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双重承诺,是消费者自我判别产品质量的最直接手段,但目前对质量标志的社会认知度不够,妨碍了质量标志作用的发挥,因此急需加强对质量标志的宣传。

  调查表明,目前消费者选择主要依据品牌,品牌信息的获得则主要来源于广告,而质量标志则由于消费者不了解而受到冷落。应当说名牌产品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消费者由
于经济的原因不能消费名牌。所以让广大消费者认识质量标志是质量技监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质量标志和品牌不同,质量标志是共性的,品牌是个性的。质量标志是政府确认的,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质量标志有的是法定的,消费者受到侵权有法律保护;有的是自愿的,但消费者得到了企业的质量承诺;有的质量标志不是终生的,不符合条件即要取消,因此对消费者是指导性的、权威性的、保障性的。而品牌是企业创造的,融入的是企业历史、文化、经营者的理念;有的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商业炒作。因此对消费是引导性的、自愿性的、趋利性的。所以对质量标志的宣传,应当是政府行为,应当纳入公益广告宣传的内容中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主管质量的部门,是质量标志评定和授予的职能部门,理应承担起质量标志的宣传任务,让质量标志深入人心,为民所用。

  (作者单位:江苏省大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 徐社文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