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应率先实行社会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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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0日 06:1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大企业应率先实行社会责任 专家就实施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四项建议 有调查显示,深圳目前已有部分社会责任表现不理想的企业,因为没有通过客户的审查而失去了订单,甚至因此而倒闭,这种情况随着制造业的转移,逐步扩大到了珠三角地
其一,政府应规范招商行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专家建议,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坚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搞盲目引进或对投资者采取放任态度。 其二,完善相关法规,循序渐进提升执法水平。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企业社会责任仍需要以政府为主要推动力量。政府应该认识到,改善投资环境不能以牺牲长远发展为代价,应该积极稳步推进相关立法,完善监督体系,循序渐进提升执法水平。 其三,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应率先实行社会责任,带动关联企业。专家认为,政府应大力扶持大型企业走出去跨国经营,通过市场力量促进企业与国际规则接轨,使企业意识到提升社会责任水平与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密切关系,形成内部自觉自发的推动力量。 其四,加强行业自律,实现与国外客户的共赢。一些国内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过于短视,形成了恶性竞争的局面。专家提出,政府应该支持并协助行业内规模实力较强的企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动用政府和行政力量惩治业内害群之马,逐步提升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在国际贸易中实现共赢。 |